甘肃非遗:将保护成果书写在陇原大地上

来源:甘肃省文化和旅游厅网站 作者:祁晓亮 发布时间:2022-07-12 字号:

法规护航体系健全,笃行实干成效显著。近年来,在文化和旅游部有力指导及甘肃省委、省政府坚强领导下,甘肃省文化和旅游厅非遗保护工作紧盯“一区三园”和文化强省建设中相关版块内容,统筹推进非遗保护、传承、弘扬、传播,以及非遗助力乡村振兴、非遗与旅游融合发展等重点工作任务,盘活用好各类非遗资源,非遗系统性保护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制度引领持续用力,全面规范促进落实。按照甘肃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甘肃省文化和旅游厅统筹推进文化事业、文化产业和旅游业融合发展,先后制定了《新时代甘肃融入“一带一路”建设打造文化制高点实施方案》《关于加快建设旅游强省的意见》《关于大力促进全省文化旅游产业提质增效的意见》等系列政策措施,颁布实施《甘肃省长城保护条例》,编制完成《甘肃省黄河文化遗产保护利用规划》,推进华夏文明传承创新区和长城、长征、黄河三大国家文化公园建设。

制定《甘肃省文化和旅游厅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的实施方案》并推进实施。编制完成《甘肃省“十四五”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甘肃省黄河流域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完成了《甘肃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修订工作,做到非遗保护工作有章可循、有法可依。

另外,甘南藏族自治州《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临夏回族自治州《花儿保护条例》、临夏州积石山县《保安族东乡族撒拉族自治县非遗保护条例》等综合性、专题性的保护法规也陆续出台并颁布施行。强有力的工作举措,进一步激发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生机和活力,积蓄起文化强省建设的深厚底气。

社会保障持续增强,体系建设释放活力。建立了国家级、省级非遗代表性项目和代表性传承人经费补助制度。自2012年以来,中央财政投入甘肃省非遗保护专项资金累计近2亿元;省财政设立非遗专项资金,投入保护经费累计近1亿元;建立了国家级、省级非遗代表性项目和代表性传承人经费补助制度,为非遗保护工作提供了有力的财政保障。

建立了“全省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2018年,新成立甘肃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2019年机构改革中,甘肃省文化和旅游厅单独设立了非物质文化遗产处;据不完全统计,各市(州)县(区)两级文旅部门设独立非遗科15家,挂牌20家,市(州)县(区)两级独立非遗中心12家,挂牌55家,省市县三级累计非遗工作机构104家;建成省级54个、市级107个、县级224个非遗展示传承场所。

2015年以来,甘肃省依托西北民族大学、兰州交通大学、兰州文理学院、陇东学院等四所文化和旅游部确定的中国非遗传承人群研培计划参与高校,共举办研培计划24期,培训学员1300人次。自2015年以来,文化和旅游部共向甘肃省下达了55名国家级非遗传承人记录任务,已完成32名国家级非遗传承人记录工作,并试点开展了省级非遗传承人记录工作。延续文化基因,萃取思想精华,展现精神魅力,甘肃省非遗保护领域焕发出勃勃生机。

“双保”工作持续推进,“双传”活动有序开展。“双保”即非遗的保存保护,“双传”即非遗的传承传播。截至目前,全省已有花儿、环县道情皮影戏、格萨(斯)尔3个项目入选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人类非遗代表作名录,有83项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被国务院公布为国家级非遗代表性项目;甘肃省人民政府共公布四批累计493项省级非遗代表性项目;全省已认定68名国家级、617名省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两批共3家企业入选国家级非遗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临夏砖雕、保安族腰刀锻制技艺等15个项目列入第一批国家传统工艺振兴目录。另外,全省各市(州)县(区)共公布7500余项非遗代表性项目,认定1万余名非遗代表性传承人,已建成完整的国家、省、市、县四级非遗名录体系。

全省认定省级及以上非遗扶贫就业工坊93家,每年举办“非遗过大年”、“视频直播家乡年”、“文化和自然遗产日”、甘肃省“非遗购物节”等全省性的非遗宣传展示活动,积极组织参加中国非遗博览会、成都国际非遗节、西部花儿邀请赛等国内重大节会活动,2条非遗旅游主题线路入选全国12条主题线路之列,甘肃省为唯一入选2条线路的省份。

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日益融入时代、走进生活,赋彩经济社会发展,持续增进人民家国情怀。甘肃省文化和旅游厅深入践行非遗保护成果惠及大众、融入生活理念,展示非遗之美,传承文化之根,不断放大非遗与旅游融合发展效应,为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做出了新的贡献。

(原标题:甘肃非遗:将保护成果书写在陇原大地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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