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公益诉讼守护好绿水青山

来源:甘肃日报 作者:曹永生 吴增功 李丹凯 火晓莲 文宇亮 印小慧 发布时间:2024-10-16 字号:

良好生态环境是最公平的公共产品,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检察机关要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更加精准融入生态文明建设大局,紧盯生态环境突出问题、重点领域、关键环节,统筹谋划、协同推进,构建符合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方向和生态环境保护规律的“专业化法律监督+社会化综合治理+恢复性司法实践+惩罚性损害赔偿”四位一体的立体化多元化生态检察新模式,全方位、全领域、全地域、全过程服务推进绿色发展。

围绕中心大局做文章。要以专业化法律监督服务保障生态文明建设大局。坚持把公益诉讼检察作为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的重要抓手,深入推进检察监督一体化建设。借力借智借势构建有区分、有侧重、有统筹的生态环境案件办理一体履职、综合履职、能动履职机制,实现检察资源配置最优化。持续跟进,主动作为,健全闭环监督落实机制,扎实开展常态化“跟进监督”和“回头看”,提升闭环抓落实的质量和效果。践行数字检察的实践创新,着力推进检察工作现代化。

围绕社会治理下功夫。要以社会化综合治理激发呵护生态环境内生动力。构建生态环境大保护大协同大治理格局,筑牢国家生态安全屏障。建立检察机关作为、地方党委政府支持、各行政机关配合、人民群众呼应的多主体参与、多主体协同、多主体制衡、多主体协调的生态环境社会治理体系,共建生态文明,共享绿色未来。重大案件、重大部署、重大事项主动向地方党委政府请示汇报。信息共享、线索移送、调查核实、案情通报、生态修复效果评估,加强与行政执法部门密切协作。举报投诉、公开听证、跟进监督善于借助“外脑智库”。打造“志愿者+网格员”公益保护新格局,践行“综治中心+网格化”新模式,启动“公益诉讼检察+网格”新机制,提升公益诉讼检察社会化协同治理水平。

围绕绿色低碳求突破。要以恢复性司法实践推动生态环境持续改善。依法履职,积极服务保障生态保护治理,积极践行恢复性司法理念,通过检察建议等方式持续推动源头治理、系统治理,助力提升生态保护治理效能。自觉融入国家“碳达峰碳中和”战略,牢牢把握生态环境是坚持可持续发展的内在要求,深入推进绿色低碳发展。创新制定碳汇认购工作指引,推动建立环境资源保护多元化修复体系和赔偿机制工作方法,加强碳汇司法保护工作的探索实践。积极适用“补植复绿、增殖放流、异地修复、劳务代偿、分期付款、碳汇认购”等多元化生态修复方式,促进生态司法保护工作的创新发展和深化提升,践行公益诉讼生态修复司法实效,提升生态环境治理法治化水平和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绿色转型。

围绕生态修复见成效。要以惩罚性损害赔偿全面夯实生态环境保护使命。强化底线思维,坚持严的基调,严守红线管理,坚定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环境违法成本低等难题的决心。探索适用适配于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创新实践,从推动创设检察公益诉讼制度的政治考量、战略考量、法治考量出发,以构建责任明确、途径畅通、技术规范、保障有力、赔偿到位、修复有效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为目标,完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管理制度,设立生态环境公益诉讼专用资金账户,规范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最大力度严惩环境违法行为,最大程度发挥检察公益诉讼守护生态环境的制度功能,最大限度维护国家生态安全。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检察机关要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切实增强服务保障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用公益诉讼守护好绿水青山,在法治轨道上服务保障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

(原标题:用公益诉讼守护好绿水青山)

责编:王淑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