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大常委会作出《决定》 全力助推民族团结进步事业高质量发展
7月26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了《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促进新时代民族团结进步的决定》,引导全省各族人民树牢休戚与共、荣辱与共、生死与共、命运与共的共同体理念,促进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共创复兴伟业。
《决定》共八条,重点从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加强中华民族共同体理论体系建设、持续深化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宣传教育、全面推进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建设、更好促进各民族广泛交往交流交融等方面作出规定,突出思想引领、举措要求、责任落实和激励倡导。
《决定》要求,要深入贯彻习近平文化思想,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加大对已挖掘选树的文化符号的宣传使用力度,持续开展“石榴杯”系列文化活动。全面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全面推行国家统编教材,科学保护各民族语言文字,以语言相通促进心灵相通、命运相通。
《决定》明确,要深入实施“各族青少年交流计划”“各族群众互嵌式发展计划”“旅游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计划”,积极构建互嵌式社会结构和社区环境,推进全省各民族人口流动融居。深化“一廊一区一带”创建行动,深化民族团结进步创建“七进”以及进景区、进博物馆、进展陈馆等活动。
此外,《决定》对全省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人民政府、“一委两院”及各类群团组织等提出了要求,倡导各族干部群众积极投身民族团结进步事业。
“省人大常委会依法作出这个《决定》,就是总结这几年我省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方面的成功经验,把一些行之有效做法进行固化和制度化,推动民族团结进步增点延链、增量扩面、增效提质。”省人大民族侨务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省人大常委会民族侨务工作委员会主任杜健泽表示,省人大将采取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宣传,强化监督检查,切实抓好《决定》的贯彻执行。
(原标题:省人大常委会作出《决定》 全力助推民族团结进步事业高质量发展)
责编:王淑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