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检协同共护青绿 司法护航“三北”新程

——甘肃省林区中院与酒泉市检察院会签生态环境保护司法协作机制意见

来源:甘肃日报 作者: 发布时间:2026-05-21 字号:

为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助力国家“三北”工程攻坚战战略部署顺利推进,近日,甘肃省林区中级法院与酒泉市人民检察院会签《关于服务保障“三北”工程建设建立生态环境保护司法协作机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构建起全方位、多层次、立体化的生态环境司法协作体系,以严格制度、严密法治为“三北”工程建设护航,彰显司法服务大局的责任与担当。

《意见》始终立足筑牢国家西部生态安全屏障的战略定位,深刻把握“三北”工程建设的重大意义,确立联席会议、线索双向移送、证据共享等九项制度,打破司法壁垒、整合司法资源,实现了司法保护从“单兵作战”向“协同共治”的转变,推动司法力量在生态保护中同向发力、聚合增效。

《意见》立足重要生态功能区的区位特点,聚焦荒漠化综合防治、林草资源保护、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等七大重点领域,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构建起“刑事惩治、民事追责、行政监督、公益诉讼、生态修复”五位一体的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格局,严格依法惩治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犯罪行为,强化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追究,实现了生态保护与法治建设的有机融合,为“三北”工程建设筑牢司法防线。

《意见》以坚持恢复性司法理念、创新生态修复司法为抓手,坚守“惩罚与修复并重、保护与发展同步”的司法导向,聚焦四大核心环节,将司法力量深度嵌入生态治理全流程。对无法原地修复的情形,引导违法犯罪行为人在指定补植复绿及公益诉讼基地开展异地修复,推动生态损害从“被动补救”向“主动修复”转变;探索建立生态修复保证金制度,既引导行为人主动履行修复义务,又保障修复责任落地,切实实现法律惩戒、生态修复与社会治理有机融合,充分彰显司法护航“三北”工程的实践价值与时代担当。

《意见》以强化生态修复、规范司法履职为抓手,坚守“全程管控、实效导向”的工作原则,聚焦生态修复全流程,构建起“司法裁判+专业修复+跟踪监督”闭环机制,将司法力量深度嵌入生态治理各环节。办理涉生态环境损害案件时,法检协同联动,商请主管行政机关、委托第三方机构参与修复方案的制定、实施及验收,组织专家开展论证,保障生态修复科学规范;共同参与重大案件修复结果评估验收,邀请各方代表参与监督、拓宽监督渠道、提升治理公信力;建立案后回访机制,持续跟踪修复成效、破解突出问题,形成“审理—修复—监督—回访”完整闭环,推动每一起生态环境案件审理都切实实现生态功能全面恢复、长效提升,切实将司法效能转化为生态保护实效。

未来,甘肃省林区中级法院将以此次会签为契机,继续推动全省环境资源集中管辖法院与检察机关深化司法协作,创新司法举措,不断完善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体系,以司法之力守护绿水青山,以协同之功筑牢国家西部生态安全屏障,为服务保障“三北”工程建设、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中国式现代化贡献司法力量。

(原标题:法检协同共护青绿 司法护航“三北”新程)

责编:王淑娟